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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岡山紅色培訓教師資格統(tǒng)一認定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井岡山紅色培訓,強化師資隊伍管理,統(tǒng)一宣傳口徑,提升紅色培訓師資隊伍整體教學水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井岡山紅色培訓管理辦法(試行)》,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的教師、師資人員是指在井岡山紅色培訓活動中從事專題教學、現(xiàn)場教學、激情互動教學、日常帶班教學并按本細則認定的人員。
第三條 井岡山紅色培訓管理辦公室(簡稱井岡山紅培辦)負責紅色培訓教師資格認定的組織和教師管理工作。
第四條 在井岡山范圍內從事紅色培訓教學工作應當遵守本細則。
第二章 教師資格考核認定
第五條 井岡山紅培辦牽頭組織專家學者組成井岡山紅色培訓教學評審委員會(簡稱評審委),負責對紅色培訓機構的教師資格進行考核認定。
第六條 報考紅色培訓教師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紅色培訓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熟悉井岡山斗爭史,有教育教學能力,沒有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自愿為紅色培訓機構提供教學服務,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考紅色培訓教師資格:
1.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通過學信網下載提供學歷信息及畢業(yè)證原件和復印件);
2.從事井岡山紅色文化研究5年以上(本人工作單位出具證明);
3.參加過組織部門相關培訓并取得認定證書的;
4.對井岡山紅色文化的某一方面擁有專長(是指具有唱紅歌、或講本人的革命先輩的故事、或已經從事紅色培訓教學工作兩年及以上且反應較好等方面的條件,需由本人工作單位出具證明)。
第七條 紅色培訓教師資格考核工作采取分類考核方法進行。
1.專題教學教師
長期從事黨史研究和黨史專業(yè)教學、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專家、教授(提供相應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經批準可以免考,但須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至井岡山紅培辦審查備案。
其他申請專題教學教師資格人員要提前備好相應的課程教案及電子課件,并上交至井岡山紅培辦,由井岡山紅培辦組織評審委的專家學者審查課程教案和電子課件,并聽取申請人現(xiàn)場說課,綜合得出申請人的考核結果。
2.現(xiàn)場教學教師
申請現(xiàn)場教學教師資格人員要對某一紅色現(xiàn)場教學點有深刻了解,能夠通過個人闡述充分詮釋該教學點的歷史背景和當代效應,使學員在思想深處得到強烈共鳴和升華,讓現(xiàn)場教學達到最佳效果?,F(xiàn)場教學時間在 15 分鐘以上。報名時需提供該課程教案的紙質版和電子版,由紅培辦組織評審委的專家學者審查課程教案,并聽取申請人按所報考的紅色現(xiàn)場教學點進行講解。在講解結束后,考官再就八個教學點(北山、茨坪舊居、大井舊居、小井紅軍醫(yī)院、小井烈士墓、黃洋界、茅坪八角樓、龍江書院等)內的歷史知識向申請人進行提問,最后綜合現(xiàn)場講解和回答問題情況得出申請人的考核結果。
3.激情互動教學教師
申請激情互動教學教師資格人員要運用自己在井岡山紅色文化方面擁有的某種專長(如唱紅歌、組織訪談等)進行互動性較強的教學。該類教師資格采取現(xiàn)場聽課形式進行考核認定。
4.日常帶班教師
申請日常帶班教師資格人員需熟悉井岡山斗爭史、井岡山斗爭時期的歷史人物和歷史事件、井岡山精神和井岡山革命傳統(tǒng)、井岡山紅色培訓管理有關規(guī)定等方面的知識??己朔椒ㄊ?/span>:先由考官從北山、茨坪舊居、大井舊居、小井紅軍醫(yī)院、小井烈士墓、黃洋界、茅坪八角樓、龍江書院等八個點中隨機抽取一至兩個點,由申請人對該教學點進行5分鐘以上的專題講解。在專題講解結束后,考官再就八個教學點內的歷史知識和井岡山紅色培訓管理有關規(guī)定向申請人進行提問,最后綜合專題講解和回答問題情況得出申請人的考核結果。
第八條 各申請人員必須通過符合教學條件要求的紅色培訓機構統(tǒng)一報名,不以個人形式報考。
第三章 教師管理
第九條 將取得紅色培訓教師資格證的教師列入師資庫,并在井岡山旅游網站和井岡山市人民政府網站公布,供紅色培訓機構聘用。
第十條 紅色培訓機構只能聘用通過評審委考核認定的師資人員開展紅色培訓教學活動。
第十一條 各紅色培訓機構應對本機構聘用的教師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業(yè)務培訓,并加強日常管理。所聘用的教師在培訓教學中出現(xiàn)不良行為,將列入對該機構的考核中。
第十二條 評審委對師資人員實行年審制。從事紅色培訓活動的師資人員的資質需通過評審委考核認定,由井岡山紅培辦頒發(fā)紅色培訓教師資格證,獲得資格證后方可進行教學。
第十三條 通過評審委審查認定的師資人員只能在通過了教學條件審查的紅色培訓機構開展教學活動。
第十四條 紅色培訓師資人員應不斷加強理論學習和業(yè)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政治理論水平和業(yè)務素質,不斷適應形勢發(fā)展的需要。
第十五條 從事紅色培訓活動的師資人員應誠信教學,并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不講與國家憲法和法律相違背的內容;
(二)不講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一致的內容;
(三)不講與井岡山革命斗爭史和井岡山精神相違背的內容;
(四)不講中央沒有定論的敏感政治問題和歷史糾葛;
(五)不得以欺騙、假冒、剽竊、泄露等不正當手段侵犯他人知識產權,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及他人的合法權益;
(六)不講野史,教學內容應符合歷史事實,不得道聽途說、歪曲歷史、胡編亂造;
(七)不到管理不規(guī)范和未通過教學條件審查的紅色培訓機構進行教學活動;
(八)不得通過組織學員吃飯、購物等方式收取回扣;
(九)教學時應規(guī)范著裝,注意儀容儀表,注重行為舉止。
第十六條 對教師的管理建立五星評定制度,星級從低到高為一、二、三、四、五星,對進入師資庫的教師進行動態(tài)管理,形成進退有序的管理機制。
(一)評星定級
報考人員經評審委考核通過并表現(xiàn)優(yōu)秀的,給予初定星級,最高二星。
(二)晉升星級辦法
1.師資人員在開展紅色培訓相關工作中受到國家級表彰的,每次晉升兩顆星;
2.師資人員在開展紅色培訓相關工作中受到省級表彰的,每次晉升一顆星;
3.師資人員在開展紅色培訓相關工作中受到吉安市、井岡山管理局、井岡山市委、市政府個人表彰的,每兩次晉升一顆星;
4.對教學培訓內容規(guī)范提升有特別貢獻的,經評審委員會、紅培辦認定的,每兩次晉升一顆星;
5.連續(xù)兩年每年授課達50節(jié)(帶班50批)以上,且學員滿意度測評均在90%以上的,晉升一顆星;
6.以上晉升同一事項不重復計算。
(三)星級日常管理
1.師資人員按星級等次,從高至低依次在紅色培訓師資庫進行排名,公示星級;
2.運用統(tǒng)一投訴熱線12345,接受各方人士對師資人員提出的意見建議,加強培訓師資人員監(jiān)管力度;
3.日常授課過程中被有效投訴兩次的,或一年度內有2批學員反饋意見滿意率低于80%的,或違反本實施細則一次的,降一顆星,星級降為0時,取消其教師資格,并在一年后若整改到位方可再行報考教師資格認定;
4.違反培訓教師行為準則,造成嚴重影響的,列入失信黑名單,終身不再入用。
第十七條 從事紅色培訓活動的師資人員,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所在單位的相關規(guī)章制度。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細則由井岡山紅培辦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細則從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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