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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庭:
在我的血流尚未停止時,得有機會遺書于你們,這是一件差強人意的事。我要告訴你們的有下列幾件事:
(一)你們應當看我是社會進化的原動力,是無產階級革命的戰斗員,而不是一個家庭的子弟,更絕對不是孝順的子弟。我一生盡力革命,未嘗稍懈,對于你們既沒有絲毫補助,又缺少經常關系,所以我死后你們不應視我為家庭的一份子而為我悲傷,你們應繼續我志而奮斗。
(二)我求學做事頗得友朋資助,債是我個人所借,當不能由你們代償,我的友朋也不會索償,請放心。
(三)我并未有異性的結合,請免掛念。未婚妻俞女[注釋]與我概無關系,當聽其自由。
(四)我以天下為家,我的遺骸隨處可放,由它腐敗,不必運回,也不要化錢在杭營墓,這都是無意義的。
(五)一切誦經拜懺道場祭奠等等無聊舉動,為我所堅決反對者,當不宜有,即追悼會發訃文等等亦屬無謂,不應舉行。
(六)我友周贊明與我相知較深,大哥石弟應與之來往,可以解決許多困難問題。
(七)我現在心平如鏡,并不痛苦,人生莫不有死,槍斃死得最痛快,況我死得有意義,請勿念。祝
康健!
九如
一九二八年二月九日
徐瑋(1903—1928),原名寶興,江蘇海門人。1923年在上海加入社會主義青年團。1924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27年任共青團上海區委書記,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裝起義時,被選為上海特別市臨時政府委員。同年9月,調任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兼共青團浙江省委書記。1927年11月初被捕。翌年5月3日就義于浙江陸軍監獄,時年2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