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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8月17日,毛澤東和江西軍區參謀長陳奇涵一行四人,來到長勝縣(今寧都縣南部和瑞金市北部)鏟田區調查工作。當晚,毛澤東等人住在一所破舊的祠堂內。晚飯吃的是山芋粥、紅薯和咸蘿卜干。鏟田區政府主席鐘赤牯執意要去弄點好吃的東西,被毛澤東堅決制止了。
第二天清晨,毛澤東同警衛員吳吉清要趕回瑞金中央政府。臨行前,他對小吳說:“你按照規定去區蘇維埃政府財政部結清食宿費,我們先走一步,你隨后趕來。”
在區財政部,長工出身的老部長聽說毛主席在這里住了一晚,說什 么也不肯收食宿費。吳吉清推辭不了,最后只好收回錢,匆匆上路,追上了先行的毛澤東。
毛澤東問他:“食宿費結了嗎? ”小吳吞吞吐吐地說出區財政部不肯收錢一事。毛澤東聽后,非常生氣,立即要吳吉清再次返回,務必將錢交清。
陳奇涵參謀長眼看離區蘇維埃政府已經很遠了,便笑著說:“毛主席,還是由我來辦這件事吧,你們趕路要緊。”
毛澤東緊握陳奇涵的手,叮囑道:“老陳,這件事你一定要辦妥。我們是領導干部,在執行制度方面更要嚴格。"
于是,在鏟田區蘇維埃政府財政部用毛邊紙骨的賬本上,便記載 了這樣一筆:“十八號主席毛澤東住,到還大洋兀四角五分,陳奇寒(涵)。”
新中國成立后,這冊保存完整并蓋有區蘇維埃政府財政部大印的珍貴文物被鏟田區的老同志捐獻給了瑞金革命紀念館,成為革命領袖廉潔自律的生動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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