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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膺妹:
五月廿日信由強弟轉來,不覺回環(huán)讀了幾遍,心胸中自然充滿了的快感。我初慮強弟或仍不免于結舊式婚姻,又慮強弟交游太狹,或不能得理想的配偶。今讀妹此函,吾誠不自覺的以手加額為我強弟慶。以我知強弟之深,亦復不自覺的為妹慶也。
來函云在楊效春房間得一相見,我猶能憶之。對我獎辭,容有過當。所談志愿性行,我實無任敬佩。強弟能得如此良友,如此畏友,終身作伴,料應朋輩當妒殺耳!遲婚實有利益。我輩老父既因我決于獨身,誠不能無早望強弟成婚之念,但為人慈和通達,終不十分相強。我已將妹函附于家稟轉寄老父,我意讀此函后,當能感恍然如見佳兒婦之樂,更可以不復念念于懷也。
人家說:“結婚是愛情的墳墓。”我料強弟及妹,能均葆持今日志行,必可免于此狀。普通結婚后所生的壞影響,一是男女性情不平和諒讓,二是每因經濟上彼此計較發(fā)生意見,三是只知戀愛別無正當志愿,及彼此間尊重人格的思想。這均非強弟及妹所有的情形。我因此不能不祝你們的“愛”的前途無量。
我因頗欲以一日之長謀社會的根本改造,故不欲以兒女之事自累。然近來以個人債累(由于以前經營書社工廠失敗的結果)仍不能不稍為金錢束縛行動。本年以到成都之便,遂任高師教育學一席,我極無意模仿學者,縱偶有獨見,此終覺非分也。現(xiàn)友人約到上海大學任總務長一席,我已以支款了結宿債為條件,決定承諾與否。但八月間總須到滬一行,下半年事現(xiàn)仍不能自決。不過據(jù)友人來函,上海大學任教多一時畏友,茍稍經營可為一般改造同志駐足講學儲能之處,故頗重視之也。我約十日后離此。
我亦欲與強弟協(xié)力擔負,使老父稍息仔肩。但年來偏責強弟的稍多,即將來遇艱危轉徙之際,或仍不能免此。惟愿機會較佳時,我終可分任若干也。我們終久當移家江南,若能以將來弟妹結婚的小家庭為基礎,然后移家,則自可免于許多舊家庭惡習也。好在家父既不守舊,一庶母年幼而無惡性質,將來可使以工藝自給,一妹則強弟撫視教化之,可信家庭中亦無難處事也。
我視家如旅舍,然正好助弟妹等建立自然而有幸福的家庭。我決不欲吾弟吾妹為家庭而損害戀愛的幸福。我將來可以為你們的高等顧問也。一笑!
我能與我的弟婦如此絮談,殊為有味。然吾妹實不僅我的弟婦,一方實系我的朋友,我們仍愿在品行學業(yè)上,互相切磋敦勵。我望吾妹無論何時,均不因我為夫兄而有許多委曲隱諱。吾妹為吾摯愛之強弟的愛人,在吾心胸中比之視吾康妹(在南高附小的)還十分親切。所以我很不愿無論何時,吾弟或吾妹有因家庭而忍受委曲隱諱的痛苦的地方。果有此等地方,我必盡力為之救[糾]正。
此皆出于至誠,強弟必深信我,而預料吾妹亦必深信我也。
代英
六月十九
惲代英(1895—1931),字子毅,江蘇武進人。1921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23年夏在上海大學任教,同年任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中央宣傳部部長,主編《中國青年》雜志。1926年任黃埔軍校政治總教官。1927年參加領導了南昌起義和廣州起義。1928年任中共中央宣傳部秘書長。1930年5月6日在上海被國民黨逮捕,1931年4月29日在南京獄中就義,時年3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