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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紅軍中各級設立黨代表,是紅軍初創時期人民軍隊建設的一項重大措施。黨代表的設立,有力地保證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軍隊中的貫徹執行,保證了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對紅軍實行三大任務、執行革命紀律起了很大的作用。為此,毛澤東在《井岡山的斗爭》中充分地肯定了黨代表的作用:“黨代表制度,經驗證明不能廢除。特別是在連一級,因黨的支部建設在連上,黨代表更為重要……事實證明,哪一個連的黨代表較好,哪一個連就較健全,而連長在政治上卻不易有這樣大的作用……從表面看,似乎既稱紅軍,就可以不要黨代表了,實在大謬不然。”
對于紅軍黨代表的工作職責,除毛澤東在《井岡山的斗爭》中提到的“他要督促士兵委員會進行政治訓練,指導民運工作,同時要擔任黨的支部書記”外,囿于史料原因,過去始終不甚明了。近年,在湖南省安化縣檔案館,發現了一份《黨代表工作大綱》,頗為珍貴。這是1928年7月間紅四軍在郴州對敵作戰時失去的,被敵十六軍政治部擄去,而刊載在其內部通報上。《黨代表工作大綱》(簡稱《大綱》)共分:“軍隊方面”、“民眾方面”、“黨的方面”、“做報告”、“民眾的調查”五個部分,對黨代表的任務、職責、工作方法等,均有明確、詳盡的規定。從這一珍貴史料中,我們可以看出:
1.《大綱》確定了黨代表的根本任務。
其任務分有兩項:(1)注意士兵教育和管理;(2)作戰時的工作。因為“黨代表是代表黨在軍中工作,所以對于黨的主義及政策,應該隨時使士兵了解”,必須確保在紅軍中及紅色區域貫徹執行黨的主張和方針政策。
2.《大綱》規定了黨代表的工作職責。
從《大綱》可以看出,黨代表的工作職責應擔負軍隊、民眾、、報告、調查等五個方面的工作。每個工作項目均有具體的要求。這樣,黨代表在工作中既有章可循,又職責分明,體現了黨代表制度的科學化與制度化。
3.《大綱》對黨代表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大綱》規定:“黨代表應為各同志模范,并使各同志和非同志在本黨政策之下都積極工作”;“黨代表的一切言論和行動,均需站在黨的觀點上”;“黨代表在軍隊中,在民眾中,均在黨的指揮之下,積極發展黨和團的組織,并使黨和團為群眾核心。”為此,黨代表必須是一個有高度責任心的優秀工作者,而不是光耍嘴皮的“政工人員”。
4.《大綱》提出了黨代表的工作方法。
《大綱》規定黨代表的工作方法應注意兩方面:即做報告,從事民眾調查。要求黨代表實行報告制度,“注意民間調查和官兵調查”。為此,還開列了調查及報告的詳細項目。
由于大綱有了這些規定及要求,就規范了紅四軍各級黨代表的行為。當年曾是三十一團三營九連黨代表的羅榮桓,“從當連黨代表開始便堅持了一條:凡是要求同志們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以自己的模范行動作為無聲的命令。打仗沖鋒時,他和陳連長(陳伯鈞——引者注)肩并肩站在隊伍的最前頭,退卻時又在最后面負責掩護。行軍時,他的肩頭經常扛著幾支病號或是掉隊戰士的槍。宿營時,他每宿都要查鋪,逐個將戰士們的夾被蓋好。每逢發零用錢,他和連長、司務長又總是最后去領。他自己病了,咬著牙堅持工作。可戰士病了,他卻要一天幾趟噓寒問暖,還要吩咐伙房給做香噴噴的病號飯……”
正是由于有許許多多像羅榮桓一樣嚴格執行《黨代表工作大綱》的各級黨代表們,從而使得大部分來自雇傭軍隊的紅軍士兵,“一到紅軍即變了性質”,“都知道是為了自己和工農階級而戰”。以致敵人在繳獲《黨代表工作大綱》時,驚呼:“紅軍黨代表之工作及能力亦可表率其眾,敵人組織如此,吾人應加猛醒!”
井岡山時期的《黨代表工作大綱》,是我軍最早的政治工作條令。這個大綱的基本精神,對于人民軍隊的建設和黨的建設,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