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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李偉的叛變問題,中共蓮花縣委1931年4月18日印發(fā)的《中國共產(chǎn)黨蓮花縣的斗爭歷史概況》(1927-1930)一文中有這樣的記載:“有思想落伍的動搖分子李偉,勾結(jié)反動妥協(xié)土劣,準備將赤衛(wèi)隊武裝帶領(lǐng)向蓮花的反動投誠,企圖一舉消滅蓮花革命勢力,事經(jīng)我們察覺,正值邊特委派龍超清同志來巡視工作,即召開四次擴大會議,糾正了黨過去的一些錯誤,將李偉決定斬決。”由于當時對此事處理匆忙,李偉家屬不服,很多出身隴西的同志也有不同意見,因此幾十年來,成了一樁疑案。
事實的經(jīng)過是這樣的:李偉是南村人,參加革命很早, 也很有能力。他與朱亦岳、陳競進、劉仁堪、賀子宵等同 志在一起共事,也很有成績。1928年下半年,荷塘文塘村有位同志保存了蓮花紅色獨立團五十斤黃金(在攸縣等地打土豪所獲,寄存在他家)。成立蓮花縣蘇政府以后,劉仁堪派李偉和陳恩連到文塘村去取金子給部隊發(fā)餉,到了文塘村,李偉怕暴露目標,叫陳恩連在一個地方等他,由他一個人去取。不久李偉回來了,對陳恩連說:“此人不在,黃金沒有取到。”兩人空著手回來。李偉的弟弟在永新靖衛(wèi)隊金生利部下當兵。李偉寫了一封信,交給他的侄子李秋生送給他的弟弟。信上說:“我馬上要調(diào)到第二縱隊去當政委,準備找機會搞幾十支槍送到你們隊上來。”最后李秋生被永新赤衛(wèi)隊檢查抓住,信落在永新赤衛(wèi)隊手中,當然此信最后失落了,因此找不到真憑實據(jù),關(guān)于李偉最后執(zhí)行斬決的情況,陳杰開是當事人,據(jù)他回憶:
1929年6月,中共蓮花縣委機關(guān)去沙屋沖,縣委書記徐白沂,有一天他寫了一封信交縣委通訊員陳申明送給我和陳高興。我當時是坊樓暴動隊長。信的內(nèi)容是要我和陳高興到年塘嶺去照看李偉。因為被人檢舉,李偉當時已被勒令退休,帶著老婆孩子在年塘嶺閑住。我和陳高興接信后立刻背了鋪蓋趕到年塘嶺,在年塘嶺找了一所房子,沒有后門。我兩人住前廳,讓李偉一個人住后廳,日夜看守,不許他亂行動,也不能與外人接觸。搞了半個多月,7月間陳競進從井岡山回來湘贛邊特的龍超清也來了,說是要開縣委四次擴大會。有一天深夜,我們已經(jīng)睡了,縣委聯(lián)絡(luò)員劉培益來叫門,對我說:“喊邦平(即李偉)先生去與 會。正在等他。”大家穿好衣服,四個人趕到縣委駐地,里面燈光輝煌,會已經(jīng)開了許久。劉培益帶李偉進會場,我和陳高興去外面等待,只聽得里面陳競進的聲音高喊道: “好一個李邦平,你派人到井岡山攻我呵!”
李偉也高喊:“不得了,蓮花的黨糊涂嗎?”
“什么糊涂,我一支槍鬧革命,你的槍哪里去了?”
審問的時間很短,接著就把李偉送到特務(wù)班,特務(wù)班 班長陳金標,當夜就把李偉槍決在彭興嶺,同時處決的還 有一個姓朱的反動軍官。臨刑之前,陳金標叫我把李偉的 家眷送回南村老家去。只說李偉接到任務(wù)去出差了,短時 間不能回來。
我送李偉的老婆孩子回南村,走到馬家坳,特務(wù)班派 去南村抄李偉家的人返回,正好碰上了,李偉老婆了解真 相,大哭大鬧。其實特務(wù)班本想在李偉家抄出證據(jù)來,結(jié)果沒有抄到,空手而歸,所以這件事以后就成了疑案。
——回憶人:陳凱林陳杰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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